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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7-05-23 17:05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23号建议的答复

罗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非法改装氙气车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严把车辆查验关和机动车检测关,在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车务手续和年检业务时仔细查验车辆,认真核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的车辆技术参数,比对公告照片整改违规改装、拆装车辆,待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车务手续。

现行法律法规对将车辆原厂车灯改装为“氙气灯”的行为未作出明确规定,且车灯的光照强度是否符合规范也难以当场认定,无法在路面进行现场处罚。您所提建议中引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是针对“车辆未经批准加装特种车辆允许安装的警灯、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的规定,并非对自身车灯合法性进行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在工作中加强对车辆各项技术参数的勘验,特别是对灯光装置的检验,消除行车安全隐患;组织路面执勤警力从“改装车”查处工作入手,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将继续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关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扩大对外搜集信息渠道,研究落实扩大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和途径,力争通过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加大发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23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