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11号建议的答复
冯喜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新调整芦汉路与震新路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派员实地调研,芦汉路与震新路路口的信号灯型号老旧,无法实现路口多相位控制,放行时间控制不准,易与前方光明路路口信号灯放行时间产生误差,影响通行效率。由于芦汉路路段上的震新路路口与光明路路口距离较近,早晚高峰时段光明路路口排队压车现象较为严重,排队长度已接近震新路路口。如增加震新路路口芦汉路直行方向的信号灯配时,更加重了车辆排队现象,影响该路口通行效率。因此,目前不宜调整该路口信号灯配时。
结合您所提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关注该路口交通流量变化,适时调整路口信号灯配时。同时,我局已将该路口信号灯改造纳入工作计划,待路口信号灯实现多相位控制时,再根据交通流量情况与光明路路口进行协调控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