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96号建议的答复
冯四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据此,我局根据不同道路特点,将我市道路最右侧车道设置为非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并设置指示标志或施划指示标线。您提到的南开区南京路今晚报对侧路段最右侧车道应为机非混行车道。
为解决部分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影响通行安全问题,我局将针对性的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机非混行车道进行调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机非混行车道调整为非机动车道。二是在违法高发时段、路段设置执勤岗位,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右转等问题开展重点治理,并加装电子警察摄录取证。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