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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3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8-10-22 09:38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394号提案的答复

王丽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机动车鸣笛噪音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禁鸣区域鸣笛的违法行为具有特殊性,其违法证据不能通过视频影像资料记录,在车流量较大、鸣号现象集中的路段,民警现场拦检或电子警察系统均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确认,故禁鸣区域鸣笛治理工作难度较大,且易造成执法争议。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现阶段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已将禁鸣区鸣笛违法行为列入重点整治的十项不文明行为之一。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此类违法行为8200余起。

结合您的建议,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机动车禁鸣区鸣笛行为对交通环境的影响。

一是完善禁鸣标志设置。目前,我局已在外环进市各主干道路设置了禁止鸣笛标志,今后,将逐步在中心城区快速路等主干道增设禁止鸣笛标志,提示驾驶员驶入禁鸣区域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鸣笛行为。

二是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通过调整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信号灯配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常规设施科技设施,消除道路交通瓶颈,排除道路交通拥堵苗头,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降低机动车在路口、路段停车次数及等待时间,进而减少引发驾驶人鸣笛诱因。

三是加强交通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平台开辟公益广告宣传专版,采用音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引导广大市民不在禁鸣区域内随意鸣笛制造噪音。

四是加强路面疏导管控。合理配置路面警力,提升事故、拥堵警情处置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引发的机动车鸣笛同时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大型车辆长时间恶意鸣笛的路面治理,严格处罚此类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重要时间点管控。为给中高考生营造良好应考环境,考试期间在各考点周边合理安排岗位警力,并通过摆放临时标志、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等方式减少考点周边机动车鸣笛。

六是试点建设机动车鸣笛电警监控系统。借鉴其他省市管理经验,在部分路段试点建设机动车鸣笛电警监控系统,对机动车禁鸣区鸣笛违法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今后,根据试点情况,我局还将扩大电警监控系统安装使用范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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