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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9-06-18 14:19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3号建议的答复

赵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解决流浪犬伤人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建议中有关问题的回复

1、关于解决流浪犬伤人建议。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畜牧、卫生、工商、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但在《条例》中,对流浪犬的收容救助并没有相应条款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负责部门。多年来,公安机关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一直负责流浪犬的收容救助工作,日常管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及时收缴流散在社会的流浪犬。

2、关于设立专门收容机构的建议。

依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公安局设立犬类留检所。目前,我市共有犬类留检所两个,负责全市流浪犬、违章犬的收容工作。多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不断增加犬类留检所的软硬件投入,使被留检犬只的生存环境大幅度改善。

3、关于修改完善立法工作。

目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主要依据2005年颁布施行的《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目前已施行13年,修改《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符合当前执法环境和我市养犬管理现状,我们也在不断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为修改工作夯实基础。但由于程序和制度上的复杂性,修改工作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在此,我们一方面会坚持推进此项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期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共同努力促成修改法规工作。

4、关于强化源头管理问题。

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迅速处置流浪犬、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认真开展犬只登记办证等工作,特别是近期开展了治理违规养犬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5、关于植入芯片建议。

此项工作我们曾向上海市公安部门学习,并与有关技术公司进行接洽。目前该项技术采用犬只皮下注入方法,国内外虽多次试验,但都难以解决犬只芯片皮下游离的问题,容易造成犬只受伤、死亡。此项技术目前并不成熟。我们也将积极关注养犬管理科技的前沿动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提升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技术含量。

二、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汇报

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养犬管理、犬患治理等问题,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放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张贴海报、悬挂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在电视台、社区、街道、楼宇、车站等部位和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屏滚动播放文明依法养犬的公益宣传片。四是加强主题宣传。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形式,让下社区宣传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从夯实基础工作入手,大力加强养犬登记注册

一是加强摸底排查。各区犬办、派出所合理调配警力,联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发动楼长、栋长、层长等,对社区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加强办证引导。动员、引导养犬居民积极进行登记注册。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三)大力加强流浪犬的清缴和救助

一是加强清缴配合。专门拿出人员、车辆配合属地派出所有效开展工作。各区犬办必须配备一辆捕犬车辆,3-5名捕犬队员,同时加强基层派出所捕犬工具配置。二是加强重点清缴。把清缴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群众大型活动场馆周边、市场商场医院周边等等。三是加强设施建设。加强犬类留检所的软、硬件投入,严格执行留检犬进出所程序规定。

(四)大力加强违规养犬的案件查处

一是加强案件受理。对群众举报、110报警快速反应,认真查处。二是加强依法处理。发现违规养犬、犬类伤人等涉案涉事线索。三是加强线索转递。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转递,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以处罚促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326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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