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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9-06-18 14:20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0号建议的答复

凌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精细化管理 开展分区域错峰上下班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提出的关于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展分区域错峰上下班的建议。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需求迅猛增长,道路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交通拥堵更加突出。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80万辆,交通流量与日俱增,交通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从时间分布上看,通勤交通所带来交通流量早晚高峰已非常明显,早高峰流量集中时间段为7时至9时,晚高峰较流量集中时间段为16时至19时,特别是在中小学、幼儿园比较集中的区域,交通流量早晚高峰特点就更加突出,区域内短时间聚集大量接送学生车辆,远远超出区域道路交通供给能力,势必造成交通拥堵。而在早9时和晚19时之后,交通流量下降明显,这就为利用错时上下班措施实施削峰填谷,调整交通流量创造了先决条件。

我市是我国较早提出错时上下班措施的城市之一,早在80年代初期我市就实施了错时上下班的措施。1985年由市政府发布的津政发〔198514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继续实行错时上下班,均衡高峰期间的交通流量的措施。目前,我市各主要行业上下班时间分别为,党政机关8301800;中小学上学时间为800,下学时间为15301800;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上下班时间,一般为上班时间为800900,下班时间为17001730等。我市已实施的错时上下班措施,在很长时间内一定程度起到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的作用,但随着我市道路交通流量的不断增长,以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现行的错时上下班措施已经对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作用愈发不明显。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我局曾多次向市政府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深化我市错峰上下班措施。鉴于我局职能所限,建议市政府根据不同企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错时方案我局将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41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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