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答复
韩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流浪狗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所提有关问题的回复
目前,《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没有对流浪犬的收容救助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具体负责部门。多年来,出于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的考虑,公安机关一直主动承担着流浪犬的收缴和救助工作,通过集中清理与日常管理,及时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犬只。
1、为了最大限度的清缴、救助流浪犬、违规犬,我市已经在西青区、蓟州区建立了两所犬类留检所。多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不断增加犬类留检所的软硬件投入,使被留检犬只的生存环境大幅度改善。
2、为了更好的开展犬只的收缴、救助工作,我们要求各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必须配备专业补犬车辆和专门的补犬队员。同时,为了方便各基层派出所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近年来,我们也下拨了专项资金,用于补犬器具、专业车辆、补犬队员的配备,最大限度的为基层解决实际工作困难。
3、为进一步提高查处涉犬举报的工作效率,我们还设立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投诉举报热线88292269,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的举报诉求。
4、对于流浪犬的领养工作依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三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但在实践中,由于流浪犬品相较差、易带传染病等诸多因素,领养的情况比较少。根据韩代表的建议,我们将加大警力投入,积极推进流浪犬的领养工作。
二、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汇报
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养犬管理、犬患治理等问题,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放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张贴海报、悬挂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在电视台、社区、街道、楼宇、车站等部位和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屏滚动播放文明依法养犬的公益宣传片。四是加强主题宣传。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形式,让下社区宣传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从夯实基础工作入手,大力加强养犬登记注册
一是加强摸底排查。各区犬办、派出所合理调配警力,联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发动楼长、栋长、层长等,对社区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加强办证引导。动员、引导养犬居民积极进行登记注册。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三)大力加强流浪犬的清缴和救助
一是加强清缴配合。专门拿出人员、车辆配合属地派出所有效开展工作。各区犬办必须配备一辆捕犬车辆,3-5名捕犬队员,同时加强基层派出所捕犬工具配置。二是加强重点清缴。把清缴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群众大型活动场馆周边、市场商场医院周边等等。三是加强设施建设。加强犬类留检所的软、硬件投入,严格执行留检犬进出所程序规定。
(四)大力加强违规养犬的案件查处
一是加强案件受理。对群众举报、110报警快速反应,认真查处。二是加强依法处理。发现违规养犬、犬类伤人等涉案涉事线索。三是加强线索转递。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转递,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以处罚促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3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