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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8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22-10-25 15:50

蒋维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结合您所提建议,我局交管部门组织全市各属地交警支队根据辖区交通违法、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执勤点位,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特别是针对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问题,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在民警日常工作使用的移动警务通中增加交通安全教育专用代码,并组织全市执勤警力依托重点管理路口和护学勤务,对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开展路面拦检、教育提示和信息采集工作,为全面从严治理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共教育登记车辆5.3万余辆。此外,我局交管部门积极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市残联成立机动三轮、四轮车辆综合治理办公室,在违法高发区域、路段开展联合治理,重点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聚集候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强化路面管理的同时,我局交管部门还定期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转递销售不合格车辆的商户信息,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市场存量。

    针对您所提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纳入交通管理范围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属于“车辆”范畴,上道路行驶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范围。

    针对您所提对其上牌照和年检的建议,目前,我局交管部门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公告》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公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电动)三轮车列入《公告》的,依法可以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我局交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手续,把好准入关口,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于电动自行车检验问题,目前法律法规无相关规定。

    针对您所提考驾照的建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申领进行明确规定,但对于电动自行车申领驾驶证目前无相关规定。

    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结合您所提建议,组织全市各交警支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高峰和平峰相结合、突击检查和常规巡控相结合的管理思路,灵活设置固定值守、机动巡查勤务,通过教育、警告、处罚等综合管理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同时,继续向市场监管等部门转递非法销售不合格车辆的商家信息,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遏制违规车辆存量无序增长的情况。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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