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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6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22-10-25 17:27

师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超标电动车退市期临近做好宣传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及群众出行造成的影响,充分借助中央驻津媒体、市级声屏报网媒体及天津交警“双微”平台的强大社会宣传影响力,积极宣传《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车禁行规定的通知》,引导群众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加强对禁行规定的认识,从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户外宣传、媒体宣传和窗口部位宣传三大宣传阵地,构建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平台。特别是在全市组织开展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加油好司机”、“5•9零酒驾街区”等集中宣传活动中,不断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累计播发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临近、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危害等相关内容的新闻稿件、专题访谈、新闻专刊、微视频等100余篇。此外,充分利用交管部门窗口单位LED显示屏、电子终端,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滚动宣传。

    结合您所提建议,我局交管部门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准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非机动车,严禁办理注册登记。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市场化操作模式,引导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及天津交警“双微”平台,加大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举办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形式,深入单位、学校、社区、村镇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四是通过日常交通疏导、违法行为治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讲提示,积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淘汰、更换超标车辆,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于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我局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您汇报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实施工作的最新进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4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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