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桂敏委员:
一、关于“应经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划定严管路段”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静态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我局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要求,组织各属地交警支队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对辖区全部道路开展普查基础上,针对日常群众反映停车乱较为突出的道路,系统评估道路里程总数、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规范设置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并组织各属地交警支队进一步强化违法停车治理工作,切实提升静态秩序管理水平。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已在全市范围内公告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共8批次,涉及187个路段,严管路段总长度约为275公里,仅约占全市道路长度3.9%。
二、关于“柔性化、人性化执法,不轻易处罚”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交管部门在推进将停车管理纳入全市提升道路交通出行品质“十项攻坚”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循序渐进、疏堵结合”为原则,立足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及《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治理。特别是对道路上“十类”(1.机动车在已公示的严管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2.机动车占压人行横道停放。3.机动车占压网状线停放。4.机动车占压消防通道停放。5.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6.机动车双排或多排停放。7.机动车在路口范围内停放。8.机动车停放造成道路缓行或拥堵。9.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10.同一机动车当日已因违法停车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我局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确定的提示信息,通过机动车登记信息中预留联系方式,在提示立即驶离的同时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提醒后仍未驶离的,依法将车辆拖离违法地。
对除上述十类情形以外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先提示、后处罚的原则,通过电话挪车、发送提示短信等方式,提示违停车主及时驶离,经提醒纠正,自行驶离消除违法停车行为的,不予处罚;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最大限度体现交警执法温度,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我局交管部门主动作为,针对停车资源紧张的住宅小区,持续指导各属地交警支队在充分调研征求所属街道意见基础上,结合不同时间节点、区域流量等道路交通变化特点、路外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需要等因素,不断深挖道路潜力,因地施策设定夜间限时停车区,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2021年以来,共在全市375个老旧小区周边的234个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区域,可供8000余部机动车停放。
三、关于“设置区分严管时段和非严管时段等措施”的建议
公安部交管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中,明确规定了严管路段设置标准、违停提示短信的时间及内容、加强严管路段违停治理等方面具体要求。同时,停车问题是大型城市普遍面临的共性化问题,当前我市停车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过快,停车设施建设滞后且不均衡问题,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仅依靠公安交管部门强化管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问题。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结合您所提建议,积极履行自身职能,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停车管理实际,对现行的严管路设置点位、严管时长、电子警察摄录的频次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及管理方式,让广大驾驶员出行更加安全、便利。配合属地区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推进落实《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通过进一步加大路外停车设施供给,全力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4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