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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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495G/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公规〔2022〕1号
主    题 :
公安\交通秩序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公规〔20221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202151,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规定自20225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

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202259日至202458),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天津市公安局

                                          2022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