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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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495G/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公规〔2021〕3号
主    题 :
公安\交通秩序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公规〔20213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摩托车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所称外环线以内道路,指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12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122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