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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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495G/2021-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公通〔202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

二十项措施的通知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机场公安分局: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有关要求,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公安工作,服务保障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特制定如下服务举措:

一、助力企业创业发展

1.创建线上“服务企业直通车”。“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开通“服务企业直通车”专栏,设置专职民警为企业提供业务办理、评价反馈、政策解读、投诉建议、线索举报、绿色通道、警企互动等网上服务,及时受理解决企业面临的涉及公安领域的堵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完成时限:20213月,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2.深化“企业服务日”活动。每月与市工商联共同开展一次防范经济犯罪服务活动,面向全市商(协)会、企业等,加强法律知识宣讲,防范经济犯罪侵害,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协助企业解决涉及经济违法犯罪方面问题,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经侦总队)

3.用足用活户籍政策。以现行户籍政策体系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特事特办原则,加快为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解决在津落户问题。对已在津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省市人员,简化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准予直接申领《居住证》。(完成时限:20216月,牵头单位:人口管理总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4.进一步完善“公章刻制”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与公章刻制信息的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压缩公章刻制时间,确保新设立企业0.5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新设立企业凭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免除申请人提交任何材料,在线即可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和需要刻制的公章。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搭建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配合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扩大电子印章应用领域,推进政务服务与电子印章应用融合。(完成时限:202112月,责任单位:治安管理总队)

5.提供公安数据核查服务。在保证公民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公安移动警务平台联网服务区互联互通的优势,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金融单位、民生企业提供在逃人员、用工风险等数据核查服务。(完成时限:202112月,牵头单位:科信总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6.搭建警企合作联合创新展示平台。依托天津市公安局联创中心,进一步加大警企合作创新培育力度,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适时举办公安科技创新成果展,为华为、360、科大讯飞、海康威视等科技企业提供安全防范、数据挖掘、警用装备等产品的宣传展示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研发孵化、示范推广的服务。(完成时限:202112月,责任单位:科信总队)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动治理模式创新。(完成时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推进,责任单位:治安管理总队、网安总队)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按照市局指导、属地统筹、分级管理原则,依托基础警务平台,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内保、治安、交管、图侦技防、禁毒等警种,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在确保企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安全检查频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同时间、不同警种交叉检查情况(完成时限:20216月,牵头单位:内保总队,责任单位:交警总队、治安管理总队、科信总队、图侦技防总队、禁毒总队等有关警种)。落实公安部“互联网+监管”平台工作部署,规范企业情况数据录入采集,加强数据汇聚分析,为提高监管效能提供数据服务(完成时限:202112月,牵头单位:科信总队,责任单位:法制总队、交警总队、内保总队、治安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等有关警种)制定公安行政检查法定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频次、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防止因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成时限:202112月,责任单位:法制总队)。

9.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侦查办案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对于涉企案件,进一步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确保公正执法;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经侦总队

10.建立对企业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免罚清单。对未安装技防系统、单位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等违规情形,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经公安机关提醒后能够及时整改的,可免予处罚。(完成时限:20217月,责任单位:法制总队)

11.扶持保障我市企业发展壮大。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名册,以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民资、外资企业为主要范围,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老字号”企业、行业领军型企业和“孵化器”型企业为重点,通过与企业签订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与企业的沟通联络和协作配合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坚决维护我市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完成时限:20216月,责任单位:环食药保卫总队)简化企业信用等级修复流程,提升信用等级修复效率,对于因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导致信用等级降低的企业,可直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修复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委沟通修复其信用等级,并将公安机关复查和审核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完成时限:20217月,责任单位:法制总队)。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依法打击黑客攻击破坏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APP分发平台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相关平台,加大对APP应用软件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APP完成时限:202112月,责任单位:网安总队)

12.严打侵害企业和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迅速依法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紧盯金融电信诈骗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严打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犯罪,持续打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刑侦总队,责任单位:内保总队、治安管理总队)

三、优化道路交通管理

13.改进占路施工审核管理。在申请单位承诺保证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施工长度200米以下的中低压等级电力(35千伏以下)、燃气(中低压)、自来水(管道直径不大于30厘米)及排水(管道直径不大于50厘米)管线接入工程的交管占路施工审核事项,实行“以承诺代审核”的工作机制,让企业“零跑路”。(完成时限:20216月,责任单位:交警总队)

14.优化停车管理措施。充分发掘道路停车供给潜力,在保障正常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在中心城区小白楼商圈、时代奥城商圈、海河旅游观光带等30处商业繁华区域和50处学校及其他点位门前、100个老旧小区周边,规范设置允许临时、限时停车的交通管理措施。(完成时限:20216月,责任单位:交警总队)

15.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原来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全市所有符合健康体检资质、自愿从事此项业务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完成时限:20216月,责任单位:交警总队)

四、优化外籍人员管理服务

16.鼓励外籍人员在津创业。在国内重点高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在津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申办25年的居留许可。为航空航天、汽车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通签证证件急事急办绿色通道。(完成时限:202112月,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总队)

17.便利外籍人员在津居住。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及家属在津长期居住、工作提供签证证件便利,为外籍人员扎根天津、服务天津建设提供更加稳定的居留预期。主动服务在津居留且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外籍人员,提供专人代办的办证服务。深化“互联网+出入境”服务,推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网上自助申报”,实现“足不出户”在线办理。(完成时限:202112月,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总队)

五、优化升级政务服务

18.建设“天津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标对表公安部要求和市政府部署,建设省级公安政务服务线上新平台,打造“两个门户”(服务门户、工作门户),夯实“七大支撑”(用户认证、跨网交互、网上支付、办件寄递、消息服务、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进系统集成,共享数据资源,促进终端融合,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质量和效率。(完成时限:20226月,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19.擦亮公安窗口亮点品牌。组织开展全局窗口单位示范点的评选推介活动,打造一批亮点,并对照查找一批“短板”,解决一批问题,有效提升窗口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完善窗口规范化建设专项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情况的常态化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成时限:202112月,责任单位:政治部、督审总队)。健全完善市局、分局、派出所一体化的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注重信息化成果应用,创新便民服务的方式方法(完成时限:20216月,责任单位:政治部)。

20.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聘请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职工代表、新闻记者等作为公安窗口建设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推行“好差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6月,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督审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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