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津公通〔2022〕29号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机场公安分局,海关缉私局:
按照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津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公安局
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在深入落实市局优化营商环境“20项措施”和“8项措施”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更加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做首都“政治护城河”、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忠诚卫士,特制定服务新措施如下:
(一)提升货运车辆通行效率。拓展货车通行码应用,在交管12123平台上,为需要进入外环线及以内道路的本市号牌零散运输载货汽车,开通各类货车临时(1至3天)和短期(3至5天)“零散货车通行码”,无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10分钟内可审核通过。为本地号牌的轻微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增设专用长期通行码,除载货汽车禁行道路外,持通行码车辆可不受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非高峰时段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限制。逐步放宽货车通行限制,持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专用通行码车辆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除禁行道路),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
(二)做好重点工程项目交通保障。主动服务9条在建轨道交通项目和503公里燃气管网改造等重点工程,对符合许可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许可。对东疆港保税区、津南区海河教育园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示范应用道路的交通安全进行科学评估,助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示范应用道路总里程达到70公里以上。
(三)便利车驾管业务办理。凭居民身份证,本市或外省市户籍居民到车管所及交管12123平台公布的办事网点,即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非营运小客车注册登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非营运小客车转入我市的,以及在津使用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需改变车身颜色、加装行李架等,申请人可直接在津提交申请,无需返回车辆登记地办理。10月1日起,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四)方便办理身份证和居住证。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全市任意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首次申领、换领及补领业务,不受户籍所在区限制。因入职就业、出差、子女入学、住院就医、在津参加考试竞赛等原因,需加急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可在申请制证同时提出加急制证请求,公安机关受理后,市局制证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通知群众领证。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免予提交单位或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申办居住证。
(五)拓展电子证件服务场景。我市居民在人工受理窗口申报本人户口迁移、户籍项目变更、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业务期间,可通过“天津公安”APP出示电子身份证信息、电子户口簿信息、电子居住证信息替代交验相应实体证件。外省市户籍居民可在“天津公安”APP中查询调用本人电子居住证信息,与实体证照具备相同效力,社会各用证单位也可使用电子证件服务功能中的扫码功能对我市电子居住证信息真伪进行核验。
(六)优化出入境服务。我市企业派出员工,赴境外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赴境外拓展国际市场、参加重要谈判和重要会议的,企业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所属员工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时无需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备案企业办理外派员工因私出入境证件单次超过10人的,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七)不断改进审批服务。对会展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理时限,由法定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审核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对我市爆破作业单位申请30人以上爆破作业人员异地考核事项,组织专家考核组赴项目所在地开展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开通保安员考证线上预约办,通过“天津公安”APP、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在线报名,即可申请考试。
(八)服务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细化落实我市促进和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的办证服务,研发民宿(农家院)管理服务APP,便利乡村民宿经营者落实住宿登记等安全措施,服务和保障乡村民宿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稳慎办理涉企案件,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对于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企业人员,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企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在必要且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严打严重涉疫违法犯罪。全力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严打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以及危害生产生活、制约创新创作、影响科技进步的各类侵权假冒伪劣犯罪,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严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