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法医伤情鉴定依据、工作职责、
检验鉴定范围
一、法医学伤情鉴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6.《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7.《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8.《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法医伤情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二、工作职责
(一)市局物证鉴定中心负责以下案件的人身伤害法医学伤情鉴定:1.涉外案件;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二)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新五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所负责本辖区公安机关等单位办理案件的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工作(委托社会鉴定机构的除外)。
(三)对滨海新区公安局、公安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委托市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
三、检验鉴定范围
按照《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受理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等单位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法医学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