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总体安排,天津市公安局定于4月14日(周日)至4月16日(周二)组织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及地点
进入体能测评环节考生集合的时间及地点具体为:
(一)天津团泊体育中心北门(天津市静海区健康大道与昆明湖路交口)
(1)4月14日(周日)
7:30前,报考交通警察总队人民警察三、人民警察四、人民警察六至人民警察八、人民警察十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9:30前,报考交通警察总队人民警察十一至人民警察十五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3:00前,报考刑事侦查总队人民警察三,特警总队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三,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人民警察二,治安管理总队人民警察二,科技信息化总队人民警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人民警察,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人民警察,警务航空总队人民警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四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5:00前,报考滨海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二、人民警察四至人民警察六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2)4月15日(周一)
7:30前,报考滨海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七、人民警察十一至人民警察十四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9:30前,报考滨海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十五至人民警察十八,和平分局人民警察一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3:00前,报考和平分局人民警察三、人民警察五、人民警察六,河北分局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三、人民警察五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5:00前,报考河北分局人民警察六,河东分局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三、人民警察五、人民警察六,铁城分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3)4月16日(周二)
7:30前,报考河西分局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三、人民警察四、人民警察六、人民警察七,南开分局人民警察一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9:30前,报考南开分局人民警察三、人民警察四、人民警察六至人民警察八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南门(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永红村陈台子路88号)
(1)4月14日(周日)
7:30前,报考交通警察总队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二、人民警察五、人民警察九、人民警察十六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9:30前,报考交通警察总队人民警察十七,刑事侦查总队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二,特警总队人民警察二,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人民警察一,人口管理总队人民警察,治安管理总队人民警察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二,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人民警察五,滨海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三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3:00前,报考滨海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八至人民警察十、人民警察十九、人民警察二十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5:00前,报考滨海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二十一、人民警察二十二,和平分局人民警察二、人民警察四、人民警察七、人民警察八,河北分局人民警察二、人民警察四、人民警察七、人民警察八,河东分局人民警察二、人民警察四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2)4月15日(周一)
7:30前,报考河东分局人民警察七、人民警察八,河西分局人民警察二、人民警察五、人民警察八、人民警察九,南开分局人民警察二、人民警察五、人民警察九、人民警察十,红桥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三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9:30前,报考红桥分局人民警察四至人民警察八,东丽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五,西青分局人民警察一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3:00前,报考西青分局人民警察二至人民警察五,津南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五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15:00前,报考北辰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五,武清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四,宝坻分局人民警察一、人民警察二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3)4月16日(周二)
7:30前,报考宝坻分局人民警察三、人民警察四,蓟州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四,宁河分局人民警察一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9:30前,报考宁河分局人民警察二至人民警察五,静海分局人民警察一至人民警察四职位的考生集合入场。
二、体能测评内容
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方式进行,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三、重要提示
(一)如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请务必于4月13日(周六)中午12点前,将放弃声明(模板详见附件)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互联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ajzk@tj.gov.cn),邮件标题:报考职位+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手机号+自愿放弃体能测评。
(二)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1支)参加体能测评。
(三)考生须着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四)因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较多,测评时间较长,请考生自备足够的饮用水及简餐。
(五)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在考试现场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六)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生抵达体能测评现场后,请送行车辆及人员尽快驶离,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八)须补充资格复审材料的考生,请在参加体能测评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放弃声明模板
考务咨询电话:022-23396821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