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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09:39

天津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由天津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范围包括市公安局机关,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津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以《天津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重点,不断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在“天津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通知通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公安新闻等各类政府信息6903条,在“平安天津”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1169条。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5场,进一步增强回应信息的传播实效性,坚决维护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同时,按照我市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信息、招考录用信息、局务会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开设了“重大行政决策”及“决策意见征集”专栏,公开了《天津市公安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完成4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决策结果的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接到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169件,另有上年度结转10件,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答复办理。年内共办结17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无超期答复情况。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发生行政复议27件、行政诉讼2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510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422

行政强制

246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151.16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9

 0

0

0

0

0

1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8

0

0

0

0

0

8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1

0

0

0

0

0

1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5

0

0

0

0

0

1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

0

0

0

0

0

5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3

0

0

0

0

0

13

2.重复申请

7

0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4

0

0

0

0

0

1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7

0

0

0

27

6

0

0

1

7

8

0

0

5

1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原则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依申请公开答复中无“其他”办理结果。

(二)2021年遗留的未结行政诉讼均审结,结果均为“维持或驳回起诉”。

(三)2022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其他结果”。

(四)2022年,我局未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