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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08:45


天津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由天津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津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天津公安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的关注重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提升公开质量,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天津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通知通告、公安新闻、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府信息8480条,在“平安天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0652条。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主动聚焦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信息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受理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8件,另有上年度结转5件,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规范答复办理。年内共办结34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1件,无超期答复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3年度市局及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信息及2022年度决算信息12确保公开及时,数据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更新了《天津市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天津市公安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相关的收费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提高了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是推进决策公开完成了《天津市见义勇为称号授予办法》《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2件行政决策的意见征集及决策结果的公开工作;是推进招录信息公开发布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等招考录用信息8条,方便报考者及时了解考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四)平台建设情况。新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等栏目已公开的文件逐一核实,确保公开的文件准确、有效。开通惠企政策专区,将我局7个涉及助企利企的文件集中发布,方便企业、群众快速查询,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对市局官网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升级改造,确保所有群体均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信息。积极开展三级等保测评工作,提高政府网站安全维护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组织全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自纠工作。每日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及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966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645

行政强制

1786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581.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5

3

0

0

0

0

3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

0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3

0

0

0

0

0

1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0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3

0

0

0

0

0

1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9

2

0

0

0

0

2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3

0

0

0

0

0

1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1

0

0

0

0

0

1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3

1

0

0

0

0

24

2.重复申请

7

0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9

3

0

0

0

0

3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1

0

0

0

0

0

2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6

2

0

1

19

5

0

0

0

5

9

0

0

0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存在文字表述不准确或格式错误情况;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深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力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和日常巡查检查,及时通报整改相关问题;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除同步发布文字形式解读外,还要以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等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一对一”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咨询互动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答复中无“其他”办理结果。

(二)2022年遗留的未结行政诉讼均审结,结果均为“维持或驳回起诉”。

(三)2023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其他结果”。

(四)2023年,我局未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