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经市人社局批准调津的稳定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接到市人社部门网上转递的拟落户人员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 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 市人社局开具的调令;
4.《工作调动人员申请落户登记表》;
5.《毕业证书》;
6. 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申请在单位或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